據(jù)國外媒體報道,巴西法官愛德華多·布里托·費爾南德斯(Eduardo de Brito Fernandes)周三針對蘋果與IGB Electronica公司關于iPhone商標所有權的訴訟作出裁決,認定蘋果可以在該國市場使用iPhone商標,同時要求巴西知識產權局必須終止IGB Electronica正式擁有iPhone商標獨家使用權的許可。
巴西公司IGB Electronica在2002年向當?shù)刂R產權機構注冊了iPhone商標,并在2008年獲得批準,這比蘋果推出首款iPhone的時間還要早幾年。2012年12月,IGB Electronica在巴西市場推出了Gradient手機,不過這時距離該公司所注冊的iPhone商標到期僅有一個月時間。
IGB Electronica認為,iPhone是該公司為其“Gradient手機”申請的商標,因此其應該擁有該名稱的所有權。IGB Electronica的申訴得到了巴西監(jiān)管機構工業(yè)產權會(Institute of Industry Property)的支持,該機構裁定蘋果無權在巴西市場使用iPhone這一名稱。蘋果隨后對此提出上訴。
費爾南德斯在裁決中表示:“如果向Gradient手機授予排他性使用iPhone名稱的權利,這對蘋果是非常不公平。因為所有蘋果產品的知名度和客戶追隨行為,都是基于其產品的卓越表現(xiàn)而建立起來的。”
此外,該法官還表示,Gradient手機的名稱僅僅是通過對“互聯(lián)網(wǎng)”和“手機”兩個英文單詞進行拆解組合而成,用于命名一種可接入互聯(lián)網(wǎng)的手機,但蘋果已經(jīng)在多個國家注冊使用了“i”商標,因此裁定蘋果和IGB Electronica同時擁有在巴西市場使用iPhone商標的權利。
針對這一裁決,IGB Electronica公司發(fā)言人表示將提出上訴,而蘋果則未對此作出評論。(Jo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