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名稱中含有“清華”二字,突出使用“小清華”標識,清華大學將龍崗的一家幼兒園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記者昨日獲悉,這宗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獲判,龍崗法院認為深圳小清華幼兒園侵犯了清華大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
經(jīng)審理查明,“清華”注冊商標的注冊人是清華大學,核定服務項目包括學校(教育)、教育、函授課程、教育信息、培訓、組織和安排學術討論會、收費圖書館、書籍出版、錄像帶制作、組織文化教育展覽。商標局認定清華大學注冊并使用在“學校(教育)、教育、培訓”等服務項目上的“清華”商標為馳名商標。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清華”商標在教育領域為馳名商標。
龍崗法院認為,被告小清華幼兒園的行為侵害了原告清華大學的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關於賠償數(shù)額,該案原告因被告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及被告因其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龍崗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情節(jié)和主觀故意,以及原告請求保護的注冊商標知名度、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酌情確定。
龍崗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清華”字樣的企業(yè)名稱,立即銷毀含有“清華”字樣的標牌標志、宣傳材料,刪除微信公眾號上使用“清華”字樣的內(nèi)容,賠償清華大學經(jīng)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