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自然人詹某狀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味多美”商標爭議行政訴訟案有了結(jié)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的裁定,即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第3218375號“味多美” 注冊商標繼續(xù)有效。此前,詹某以該商標與其第1749147號“多美味DUOMEIWEI及圖”商標近似為由,申請撤銷爭議商標“味多美”,但未獲得商評委支持。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爭議商標第3218375號“味多美”與引證商標第1749147號“多美味DUOMEIWEI及圖”是否構(gòu)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對此,北京市一中院經(jīng)審理認為,首先,爭議商標為單純的文字商標,由標準印刷體漢字“味多美”3個字組成,而引證商標是斜體文字“多美味”、拼音“DUOMEIWEI”和圖形的組合商標;其次,雖然兩商標的漢字組成字數(shù)及文字相同,但文字的具體排列順序不同,整體外觀形態(tài)不同,二者的字體、含義、呼叫均存在明顯的差異;再次,爭議商標已經(jīng)過較長期的實際使用,原告并無證據(jù)證明二者已造成混淆和誤認,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gòu)成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標識。
綜上,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維持商評委裁定的一審判決。截至發(fā)稿時記者了解到,原告詹某并未提起上訴。
味多美一審勝訴多美味
發(fā)布時間:2010年11月24日 發(fā)布人:精英集團 閱讀數(shù):1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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